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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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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團方面隔了一天之後,就火速做出了回應。由技術副總劉章外加一位從淞滬特地趕來的法務部門主管,向林遠提供了一份附加合同。

合同約定。

林遠的月薪將在入職三個月後達到42K,也就是年薪50萬左右。但需要改簽一份為期三年的合約,且同時簽署一份為期五年的競業協議。

作為補償。一年後,林遠將每年都能獲得價值20萬的好團股票。之後可以憑手上的股票獲得分紅收益。

離職的時候,林遠的股票將會由好團公司依照彼時的股價回購。這種給員工的激勵股是不能到市場上去流通的。

此外,還每年享有一次重新商定職級的權利。

林遠粗淺算了下。

三個月後自己年薪就有稅前50萬了。

一年之後每年還能白嫖20萬股票,等於是70萬稅前年薪。

另外每年還有一次和公司重新討價還價談條件的機會。

劉章說的比較直白,演算法給公司的收益目前只能估算,誰心裡也沒有個底。所以好團方面才會給林遠開出一份面向高階工程師的薪資,隨後又給了每年重新談條件的機會。

等於說,好團方面是存了投石問路的心態的。

否則的話,對於這類網際網路公司來說,真正的大牛都是輕輕鬆鬆年薪幾百萬的。

劉章還開玩笑道,“你要是把演算法細節透露下,經過公司的內部研究院評估透過,說不定直接就跟你籤幾年的百萬年薪合同。”

但林遠自然不想在好團這邊綁死,好團對他來說不過就是跳板。

“劉總,既然如此。那幹嘛還非要和我籤三年呢,而且這份競業協議實在太苛刻了。連那幾家新能源汽車行業的你們也塞進去了。”

那份競業協議上甚至把粗糧廠旗下剛剛進軍新能源汽車產業的子公司也給涵蓋了進去,等於是國內有點規模的網際網路、IT、能源產業、半導體相關的公司全部包含進去了。

林遠要是簽了,就事實上五年內只能被捆死在好團。

“我也諮詢過我們學校法學院的老師了,我們不妨簡單點,”林遠自然不會打沒把握的仗,“年薪暫且不變,合同還是一年一簽。但是我可以籤一份獨家技術授權書。”

“我不對除了好團以外的第二家公司,提供任何與外賣有關的軟硬體技術。這份授權書可以獨立於我的工作合同之外。您看這樣行嗎?”

導師給林遠找了個法學院的教授,這是對方給林遠的建議。

這樣保證了林遠的個人權益和自由,畢竟合約只籤一年。又給了好團方面定心丸,授權書限定死了林遠不能去幫別的外賣平臺做事。而對林遠來說,這樣的限制幾乎就是沒啥限制。因為他又沒想真的一輩子就幹外賣這行。

劉章和總部拉了個視訊會議溝通商量一番後,基本認可了技術授權書的提議。

“總部的意思是,和你籤三年的小範圍競業協議。”

“還是競業協議?”

“你放心。只是把與‘你餓麼’相關的幾家企業包含了進去。”

“你餓麼”是好團最大的競爭對手,是整個龍國外賣市場廝殺下來倖存的兩家外賣平臺之二。

林遠細看了下這份新的競業協議。

裡頭的限制企業範圍縮小了很多。但是由於“你餓麼”這類網際網路企業複雜的投資關係,林遠簽了後,三年內就和Tao系企業絕緣了。因為“你餓麼”背後的金主就是Tao系。‘行吧,’林遠再一次感受到了商業公司的冷靜,可怕的冷靜。

對方擔心技術授權書沒法框死林遠,而用競業協議的話,林遠就不能與Tao系的任何一家企業有商業往來或是僱傭關係。

林遠自嘲一笑,‘也罷,反正Tao系現在整個沒落了。’

隨著各類電商的興起,曾經獨霸龍國電商領域的Tao系,現在已經陷在業務萎縮的泥潭中。反而是近年來國內外各種罰款加起來,差不多都要有300億了。

林遠以後真想去電商領域,那首選的也不可能是Tao系這種電商領域的老公司。更何況他對電商沒什麼興趣。賣貨有什麼好玩的。

“公司方面每年可以支付你20萬競業補償,另外你提的技術授權依然有效。但要第二年才能兌現,具體金額也要等到時候再談。”

所以,最終的合約變成了。

林遠三個月後可以享受50萬年薪待遇。

合同仍舊是籤一年。但要籤一份小範圍內的遮蔽Tao系企業的競業協議,為期三年。

一年合同期滿後,要不要和林遠續簽,到時雙方再談。一年後的技術授權費用,也是到時候再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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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於說,除了這一年的50萬年薪合約,還有每年20萬的競業補償,是板上釘釘的。其餘都是未知的。

林遠都能猜到對方的打算。

自己不肯和好團捆綁,好團自然也不會給自己太多的保障。這倒也算是公平。

“這條件是公司方面給出的底線。其實,我平心而論,”劉章此時倒有些技術前輩推心置腹的味道了,“這份合約還不如最開始的那份。雖說公司方面要看你的能力才能確定你後續的職級,但是像好團這種大公司,你只要能幹出成績來,總不會做的太難看的。”

這個倒是實話。林遠也相信好團不至於對自家的核心技術團隊員工過於苛刻。

對大公司來說,套路歸套路,但臉面還是要的(當然,這僅限於對自家的核心員工)。

換作是普通的技術人員,選擇抱住好團大腿,自然是最好的結果。好團的核心業務非常穩,在這裡苟著享受每年年薪百萬有什麼不爽。

但是,林遠如今顯然有更高的追求。他只想從好團這邊掙下第一桶金,先解決自己眼前生活上的困難。

林遠也很清楚好團為啥要祭出為期三年的競業協議。

無非就是仗著三年的時間無論如何也能把自己的演算法給摸透了。其實以眼下網際網路行業的經驗,三年已經是一個非常極其保險的時間了。

網際網路公司的迭代速度太快了,有什麼新技術出來,競品很快就會模仿。就像當年的米聊和微信。這樣的往事太多了。

林遠相信,好團方面肯定有人認為:這種演算法三個月就能模仿出來了(否則也不會就給林遠開出50萬年薪)。

所以,林遠在把最終的合約交給法學院教授過目無誤後,也就放心大膽的簽了。

——

圍繞演算法的博弈告一段落。好團方面的顧慮也就消除了。

於是,林遠的演算法就被當成了beta試水版用來探路測試。好團內部研究院也開始針對性地復刻他們自己的演算法。

在好團方面看來,林遠就是一個不識時務的愣頭青。

但是,時間終將證明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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