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龐大用沒想到還能找見這,想想宋大人的經歷,只覺得五味雜陳。

知道侯爺正帶著兄弟一起學習律法,龐大用就把這獻上了。他也不敢說什麼勸誡的話,但他心裡說,若是侯爺喜歡這,認同宋大人的理念,那麼也挺好。

詹木寶本來沒理解萬商的話,但在宋大人的書裡看到兩個例子,他忽然就懂了。

兩個案子都是發生在地方上的。

每一年,地方上都會把已經由當地官員判好的認為犯人應當被問斬的案子整理成案卷送到大理寺裡進行覆核。要是覆核透過,那麼這個犯人就一定會被秋後問斬。

雖然有覆核這道程式,但究竟能不能審出冤假錯案,很多時候都要看大理寺的官員是不是負責任。有不負責的,只抽查幾個案子,看沒什麼大問題,就視同所有的案卷都不存在冤假錯案,然後直接下發回去。也有負責的,就會一個一個仔細看過。

一個案子是某女與某男通姦,後發生爭執,某女用剪刀捅死姦夫。

地方上的判案結果是:這個女犯人先與人通姦又殺人,通姦的證據有,殺人的證據也明確,十分傷風敗俗、尤為罪大惡極,當秋後問斬。

宋大人卻問了一句,犯女的殺人理由是什麼?然後打發回去重新查了。

等到案卷再次遞上來時,就詳細很多了。

原來這個女犯人有一次去寺廟上香,在半道上被身體強壯的死者強擄到無人處□□。之後,死者更是拿走她的貼身衣物用以要挾,說日後還會找她,如果她不從,他就告到她夫家宗親那裡去,說一切都是她故意勾引。而真被告到宗親那裡去,宗親絕對不會聽她解釋,她一定會被浸豬籠,且她兒女名聲也都壞了。她無奈之下只能從了。結果死者氣焰囂張,不久後又看上女犯人的女兒。女犯人忍無可忍就把人殺了。

宋大人批覆時說,斷女犯人通姦殺人案之前,要先斷死者□□良家婦女一案,這在律法上也是重罪。定好了死者的罪名之後,再看女犯人的行為,固然有不對的地方,但她的通姦罪已經不成立了,且因為被她殺死的本來就是一個重罪之人,所以她不用抵命。最後只判這個女子幾年監禁。

另一個案子和這個差不多,是僕從毒殺了主子。

地方上的判案結果是:多人親眼所見,男僕用毒害死主人,雖然這個男僕年紀不大,但身高已超過車輪,按照律法中“身高過車輪者視同成年人”這條,判了死罪。

結果宋大人覆核時發現,這個男僕其實是被拐賣來的,而被他毒死的這個主子就是柺子本人。柺子到處拐年幼的孩子,拐回來後先把人養在自己家裡,對著他們非打即罵。養上幾年後,再根據他們的資質往外賣。長得漂亮的女孩賣青樓,長得好看的男孩賣小倌館等。

同時,這個殺人的僕從才九歲,雖然身高確實已經超過了車輪,但也是柺子先犯重罪,他殺了重罪之人,加之年紀還小,就免於處罰,還讓當地的衙門幫忙尋親。

看過這兩個案子後,詹木寶恍然大悟了。

是了是了,律法是偏向男人的,男人納妾固然合法,但養外室算不算通姦呢?沒有說通姦好的意思,可男人養外室事發後最多就是壞一壞名聲,不會被浸豬籠,女子通姦卻直接死罪。那麼在斷類似的案子時就要偏向女子,問問這裡頭是否有隱情。

律法是偏向主子的,主子打殺了僕從,只要大面上能遮掩過去,基本都不會被定案。但僕從只要對主子不敬,哪怕這個不敬沒有任何證據,只是主子隨口說的,僕從都要付出很大的代價。那麼在斷類似案子時就要偏向僕從,看這個僕從是真正的罪大惡極,還是另有緣由。

當然,這個偏向吧,還得把握好其中的度。

如果認為所有的弱者都是有隱情的,然後硬要去找那個“隱情”,再用所謂的“隱情”去強詞奪理,那就變成了“他弱他有理”,到時候又是另一種極大的不公平了。

宋大人所謂的偏向都沒有直接偏向弱者,他覆核的案子時最終還是會立足於律法。只因律法在大方向上不公平,所以人一定要在不公平中儘量去尋找公平的細則。

詹木寶覺得自己還有得學呢!

他已經從姬家的事發散,與舅舅聊起了那位會給侯府送手抄本的木嚴,贊木嚴未來可期。正說著話,小廝的聲音在馬車外響起:“侯爺,那邊好像是張家的馬車。”

“哦。”詹木寶可有可無地應了一聲。

忽然,詹木寶像是想到了什麼,把眼睛瞪大了:“哦?”

“哦哦哦!”詹木寶一邊應著,一邊就要掀起馬車的簾子跳下車去。

小廝道:“小的打探過了,據說是張家的老太爺帶著幾位家眷今日進京。”

“那我得去請個安啊。”詹木寶十分自覺。

張家老太爺?張家如今的當家人叫張秋生,年歲不算很大,就比詹木寶、詹權大兩歲而已,在皇上身邊當帶刀侍衛。張家老太爺就是張秋生的爺爺。而張秋生的父親早些年就已經戰死了。

詹木寶對萬苟解釋說:“舅舅,我未婚妻的外公在那邊馬車上。她自小跟在外公外婆身邊長大,據說和外公外婆感情很好。既知道老人家在那邊,我得去問個安。”

詹木寶的未婚妻姓江,江姑娘的父親如今在禮部任正五品郎中。明眼人都覺得江父這兩年會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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