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境
大騸人
自從見識到了小胡姑娘過了門就開始揍人之後,幾天的時間,馬大馬二兩兄弟已經深刻反省了自身的錯誤,走路上有漂亮姑娘,他們都不正眼瞧一眼了。硬生生把兩隻大色狼揍成了兩個老實人,也算是小胡姑娘一件大功德了。
沒人敢跟小胡姑娘玩了,小胡姑娘也閒著無聊,就只能天天帶著小稀去馬場玩。說好了要換下一家了,但是小稀說暫時還沒有定好,過兩天再說,不著急。小稀不著急,小胡姑娘就更不著急了,她都失敗這麼多回了,趕著換下一家就是讓她早點再失敗一回而已,有什麼好急的。
胖子在豆腐店住了幾天,上次他喝醉了之後就很不服氣,明明小云第一次喝酒的時候兩口就倒了,憑什麼她第二回喝酒就能把我給喝翻了?偏就不信這個邪了!
這個胖子沒什麼正事了,每晚就拉著小云喝酒。小云喝了酒,眼簾微垂含情脈脈,胖子是越看越愛,可是小云沒倒下,他就不敢直接把小云撲倒。一來沒膽量,二來不服氣,胖子就天天跟小云比拼酒量。按他心裡的想法,最好就是能把小云喝醉了,既能在酒量上壓了她,又能在身體上壓了她。
最後的結果就是胖子將童子功練得登峰造極了,每晚與如此佳人睡在同一張床上,胖子都喝多了,睡得跟死豬一樣,始終是童子之身。該乾的事都沒幹,每晚就是喝酒,醉了,睡,喝酒,又醉了,還睡。
小云也是矜持,明知胖子沒什麼膽量,她也不會自己動手豐衣足食,那年頭的姑娘,彷彿親個吻就懷孕了,不到婚嫁的地步,輕易是不能與男子有肢體接觸的,小云每晚一邊陪胖子喝酒一邊眉目傳情的,做到這個程度,就已經是夠主動的了,最大尺度也就是這樣了。一個姑娘家要真撲上去把男子摁倒,那不是成了小胡姑娘了嗎?
胖子可能是酒喝多了,腦子不太清醒,忘了一件事——小云早就說過,她要離開了。就是因為小云要走,胖子藉著最後“看她睡一晚”的理由,才開始入住豆腐店的,隔天一大早,媒婆來報喜,小胡姑娘就來攪和了。小胡姑娘到這兒一喊哥哥嫂子,胖子就陷入了幻境,真以為自己已經成家立室了,忙著小胡妹妹成親之事,也就淡忘了小云說過要走的話了。
在豆腐店跟小云喝了幾天酒,胖子“良心未泯”,想起來還落下了一把劍,幾天沒餵它酒了,怕不是餓死了吧?還是去一趟吧,把包袱取了,劍也帶上,房錢也該結了。
臨出門的時候小云問:“誒?你要出去呀?”
胖子說:“啊~原先的屋裡還有一些東西,我要去取來,順便把房錢結了。”以後我就在這豆腐店跟你一塊兒住了,還開什麼房呀?
“大善人,可否順道兒幫小女子做一件小事?”小云用半開玩笑的語氣說。
“善人”跟“騸人”同音。“善人”大家都知道,善良的人,有愛心的人,總之就是好人唄,大概就這麼個意思。“騸人”是罵街的時候才用的詞,“騸”就是指切掉、割去,你猜人身上需要切割的是哪裡?斷子絕孫,但是還能活,就叫“騸人”。
什麼時期都可以夸人“善人”,在北宋時就不行,一說“善人”,人們想到的就是“騸人”,就認為你是在罵街,因為前不久有一個人讓這個詞變得家喻戶曉了——南漢後主劉鋹。劉鋹在位時,荒淫無度,這個其實不是什麼大毛病,哪位帝皇沒有個三宮六院的啦?關鍵他還怕別人搶了他的女人,實行了騸人國策,所有政客官員,都必須把那裡切了。不是一個兩個大臣,是所有,所有啊!劉鋹這個朝廷,名副其實的一個“閹割過的朝廷”,文武群臣,滿朝太監。
宋太祖打南漢,太好打了,到這兒一看——嚯!真好,連大將軍都是個娘娘腔,要是長得再俊一些,都可以納回去做妾了。都不用打,南漢就降了。“騸人”這個詞,也因為劉鋹施行的國策而影響深遠。罵人罵到最狠的時候,才用這個詞呢。
咱也說不準,小云到底有沒有什麼言外之意,反正胖子一聽就愣了,大騸人?她罵我是個大太監!是責怪我只喝酒不辦事?不給你展現一下雄性的魄力,反倒遭人譏笑了,好,好,你等著,今晚我就把該辦的事給辦了!讓你看看我跟太監的區別。
胖子對小云說話,向來都是溫聲細語的,今天為顯底氣足,粗聲大嗓道:“說吧,幫你個什麼忙?”
小云笑道:“那天在小胡妹妹那兒,我丟了一支髮簪,上邊有一朵小銀花,你去幫我問問小胡妹妹有沒有見著。丟了不打緊,就怕掉在了庭院中,小孩撿去玩,容易扎破了手腳、劃傷了臉皮。”
“你說小稀啊?那個孩子,把他扎死了都活該。得了,我去問問吧,妹妹要是撿到了,我就替你拿回來。”
胖子出了豆腐店,到旅店去,推門一看,包袱被開啟了,地上擺著大大小小的酒瓶,還有一把劍,正紮在酒瓶裡喝酒呢。
胖子邊往裡走邊誇讚道:“可以啊劍哥,幾天不見,你都會自己喝酒了。”
那可不,都快饞死了,又沒人喂,就只能自己想辦法了。誰說酒一定要開了蓋子才能喝的?這把劍直接扎破了酒瓶就喝了,簡單粗暴,但是很管用。沒人管這幾天,這把劍照樣喝得飽飽的。
胖子進來打招唿,這把劍很開心,說:“酒快完了,你再去買一點來。”
“買酒可以,”胖子說,“我先跟你商量個事兒。”
如今他看上了一位好胡娘,要是可以的話,準備就娶妻成家過日子了,這才恭州,距離開封府還遠著呢,他不想去了。
“什麼事,你說,只要有酒喝就行。”這把劍也是很好說話,向來都是有酒就行。
“當初你讓我從墓園將你帶出來,要到開封府去,可其中原委你亦未曾細細講明。你為什麼非要到開封府去,咱能不能不去了?”
“不行,啊~小胖子,不去了不成!”這個事兒就不是有酒就行的了。
這怎麼辦?是,出發之前就說好了的,到開封,按理說就該把這劍送到開封,但是這一走,不就見不到小云了嗎?
“呃……”胖子說,“我答應你了,半途又反悔了,是我對不住你,可現下我也實在是沒心思做別的事了,咱這樣吧……我花錢另外僱幾個人,管他們酒飽飯足,讓他們送你到開封,你看這樣成不成?”
“不成,”劍說,“就只有你能帶我去,換別人去,他們都得死半路上。”
我去就不死嗎?!胖子一聽,更不想去了。這真不能怪胖子不厚道,他現在有中意的姑娘,而且處得挺好,好到晚上都同睡一張床的程度了,娶妻生子過幸福生活不好麼?好嘛這一切他都不要了,還想著不管路上多危險,都要帶著這把劍到開封去,這不是瘋了嗎?——這種情況下,只要是個正常人,都不會想再帶著這把劍上路的。
胖子嘆道:“你別跟我鬧行不行?咱說真的,就算我對不起你了,反正我的錢也都是你給我的,我現在分文不要了,全給別人辦這件事,實在不行咱就找鏢局,不管怎樣,我找人把你送到開封。你怪我也罷,怨我也行,我是不打算走了。”
劍說:“我沒跟你鬧,我就是在跟你說真的,鏢局也不行,換誰來都得死,只有你能送我去。”
“既然路途如此艱難,你便實話告訴我,何由何故,你一定要去這一趟開封。”
附身於劍中的這一個冤魂,原姓魏名軒,人如其名,氣宇軒昂,什麼職業呢?——乃是戰功赫赫的大將軍。家有一妻柳氏。雖早已有妻,卻因戰事頻繁,魏軒長年征戰,無暇顧家,膝下並無育得一男半女。一日凱旋而歸,路遇一個拾殘羹而食,無家可歸的小男孩,心生憐憫,將小孩領回府中,收養了這個孩子,取名魏璇。
魏軒待這個孩子,一句話形容——親生兒子,也不過如此!府中傭人但凡有在背後說這孩子半句閒話的,一律趕了出去,全府上下,只當這是老爺的親生兒子來照料。柳氏也十分喜愛這個孩子,魏軒又長年在外,只有魏璇這個孩子常伴柳氏左右,柳氏夜裡孤枕難眠,便抱著孩子睡覺。
幾年的光景,魏璇長到了十七歲。原先在街邊撿東西吃的時候,忍飢挨餓,營養不良,到了將軍府可就不一樣了,養了這麼幾年,如今魏璇已長成一個一表人才的美男子了。
小的時候,小小一個小孩,孃親抱著睡,天經地義,如今再抱,不合適了。不合適是不合適,柳氏夜裡仍留他在房中,同床共枕,下人們又敢說什麼?那會兒的姑娘,十四五歲,就急著嫁人了,這位柳氏十五歲就嫁了進來,等到魏璇十七歲時,她也不過是二十幾歲。
魏璇到了這個年紀,生理上已經有反應了;柳氏年齡也不大,長年孤寂,也甚是難耐。而且她知道他不是親生兒子,他也知道她不是親母,心理上沒有多大的障礙。天天這麼同床共枕,倆人最後就越了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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