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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把自己都當成了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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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有真實案例。

2012年,警方在一處居民樓裡解救出一名已經失蹤五年的女大學生。

併成功抓捕了犯罪嫌疑人周某。

奇怪的是,那名女大學生並沒有被關押或者被限制行動。

警方進入嫌疑人家裡時,她正在帶孩子。

對於警方抓捕周某,她還表示了不滿,詢問是不是抓錯人了。

見到自己的父母,她說並不認識對方,還說自己的父母在她小的時候就已經相繼去世。

鬧到最後,警方都有點懷疑是不是弄錯了。

好在及時做了親子鑑定,才確定了女大學生的身份。

後經周某供述,他給女大學生杜撰了一個全新的人生經歷,並每日對其進行灌輸。

具體方法就不說了。

兩年後,女大學生被洗腦成功,不但接受了新身份,還給周某生了孩子,過起了日子。

類似這樣的案子在國內還有很多,國外那就更多了。

審訊還在繼續。

曾麗思全都交代了。

將她知道的細節全部說了一遍。

奇怪的是,於大章並沒從她嘴裡聽到關於管家的資訊。

“劉琪還是在防著她啊。”於大章自語道。

很顯然,劉琪並沒有將全盤計劃告訴曾麗思。

她只清楚自己這一環的計劃,至於如何將劉思遠送進監獄,她並不知情。

同時於大章還注意到,曾麗思並不好奇是誰解除了劉思遠的催眠。

她一句都沒問過。

並且在提到催眠時,也沒有在她臉上看到葉智羽那種對專業的狂熱。

凡事一旦和錢扯上關係,就不那麼純粹了……於大章搖了搖頭,然後再次拿起麥克:

“馬哥,取證吧。”

既然曾麗思將整個過程交代清楚了,下一步自然就到了取證環節。

證明她所做的一切,都是劉琪指使的。

光靠嘴說不行,必須要有實質性的證據。

“劉琪是如何和你聯絡的?”馬健盯著曾麗思問道。

“我們一年前是透過電話聯絡的,當時是她打給我的。”曾麗思回答得很順暢:

“回國後,我們當面談了具體的細節,我記得當時是在一輛商務車裡。”

“後來她還為我辦了一張電話卡,這之後……”

曾麗思說到這裡停了下來,似乎在回憶著什麼。

片刻後,她突然抬起頭看向馬健:

“我漏了一件事,在接觸劉思遠之前,劉琪讓我對她進行過一次催眠。”

“說說具體的。”馬健立刻來了興趣。

“催眠的內容是,忘記她父親的死因。”曾麗思的臉色有些難看:

“當時我還好奇她為什麼要這樣做。”

馬健想了想,繼續問道:

“催眠一次就能讓她忘掉?”

好歹今天他也親眼見識過催眠了,也知道了催眠是個長期持久的活兒。

所以對於一次就讓人喪失記憶這種話,他多少還是有些懷疑的。

“受控者敞開心扉,完全配合的情況下,是可以完成的。”曾麗思解釋道。

劉琪要忘掉的是劉正陽真正的死因……於大章聽到後,在心裡補充了一句。

怪不得見面那次,她表現的那麼自然,一點沒看出有撒謊的痕跡。

原來劉琪提前給自己洗腦了。

現在就連她自己都以為劉正陽是自然死亡。

多麼可怕的心機!

她把自己都當成了棋子。

“還是說說你們的聯絡方式吧。”

馬健又將話題拉了回來:

“劉琪給你辦了張電話卡後,她再聯絡你,就打你新號碼?”

曾麗思搖搖頭:

“沒有,我回國後,她從來沒給我打過電話。”“沒打過電話?”馬健皺著眉頭問道:

“那你們平時都怎麼聯絡的?”

“結識劉思遠後,我和劉琪就沒再聯絡過。”曾麗思回答道:

“這是之前就計劃好的,不能讓別人看出我們認識。”

壞了,她成棄子了……於大章立刻猜到了劉琪的計劃。

她們唯一的一次通話,是曾麗思在劍橋時,劉琪給她打的國際長途。

距離現在已經一年多,別說查通話內容了,就連通話記錄都很難查到。

而且曾麗思回國後,劉琪還給她辦了一張新電話卡。

這麼做的目的,是要將曾麗思國外的那張電話卡處理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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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計劉琪當初給曾麗思打電話,用的也不是自己常用的手機號。

好算計啊~

這就等於切斷了和曾麗思所有的聯絡!

劉琪在動用這枚棋子前,就計劃好瞭如何撇清她們之間的關係。

“停下來吧。”於大章拿起麥克說道。

審訊時間已經超過了兩個小時,再審下去就有逼供的嫌疑了。

而且曾麗思很配合,對所知道的事情都交代了一遍。

讓其好好休息,也能更好的回憶一些細節。

於大章站起身,來到會議室。

沒一會兒功夫,馬健也走了進來。

“大章,抓不抓?”

他指的是劉琪。

現在所有的線索都指向這個女人,在他看來,已經可以將其列為主要嫌疑人。

“抓她?”

於大章看著馬健,有些猶豫地反問道:

“理由是什麼?”

馬健愣了一下,但很快反應過來:

“她指使曾麗思陷害劉思遠,憑這一點就夠刑拘了。”

“證據呢?”於大章拿出華子,遞給馬健一根:

“你先抽一支,冷靜一下。”

馬健剛從審訊室出來,有些激動很正常。

刑警辦案,很少有審訊完直接行動的。

一般中間會有一個開會的過程,就是為了防止頭腦發熱。

這種時候,來上一支香菸,總結一下,讓大腦冷靜下來,反而會提高辦案效率。

當然,那種證據確鑿、事實清楚的案件除外,直接抓就行了。

馬健接過煙,深吸了兩口,吐出一團煙霧。

“你是說,憑曾麗思的供詞,無法指證劉琪?”

“沒錯。”於大章點點頭:

“咱們現在都無法證明這兩人認識。”

“劉琪在曾麗思結識劉思遠之前就撇清了她們之間的關係。”

“唯一有聯絡的地方,就是她們兩個曾就讀於一所大學。”

這就是證據的重要性。

如果無法證明兩人相識,那曾麗思的供詞就成了一面之詞。

警察可以隨意帶人回警局調查嗎?

答案是否定的。

傳喚並不要求必須有確鑿證據,但必須掌握初步線索或合理懷疑的前提下進行。

顯然劉琪將這兩點都給切斷了。

而且憑她的財力和人脈,別說大律師了,找個律師團都輕輕鬆鬆。

在沒有實證的情況下,強行將她帶回來接受調查,只會適得其反。

“還有一點被你忽略了。”

於大章補充道:

“咱們現在調查的是劉正陽猝死案,而曾麗思和這件案子沒有直接關係。”

“她只是對劉思遠進行了催眠,其他的什麼都沒有做。”

“如果嚴格來說,她都不構成犯罪,畢竟後續的事情沒有發生。”

“所以,對劉琪來說,這枚棋子還有預警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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