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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進自己口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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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倍?那就是300萬吶。”張哲嘖了一聲:“姐妹,家裡這麼有實力的嗎?”

  “我爸媽是做生意的,家裡大概是A8.6的水平。”

  “果然不是一般家庭。”張哲倒是有這個心理預期,聽到溫州就懂了。

  溫州人做生意是真的厲害,《溫州一家人》張哲可是完整的看過一遍,當地人創業幾乎成了一種習慣。

  但自己家有錢,不代表不想掙錢了,這個雙倍彩禮陪嫁的習俗,還真不一定是男方佔了便宜。

  很多觀眾都想錯了,覺得男方掙了150萬。

  “彩禮一般是給的現金,你們那邊的陪嫁也是現金嗎?”張哲仔細打聽道。

  “對,是現金。”

  “厲害厲害。”張哲點點頭:“我瞭解沒錯的話,你們那邊應該只嫁當地人吧?”

  “如果真有這個習俗的話,只要雙方家境相當,應該不成問題才對啊?”

  “你有什麼困擾嗎?”

  張哲甚至都沒問這個女生的個人資料,哪怕她長得很醜都沒關係,同一個地區的婚嫁,有習俗一般都是需要遵守的,不然就有侮辱人的性質。

  比如某個村結婚就是要八抬大轎迎進門,輪到你結婚,你非要新娘子走過來,全村人都知道你在打壓人家新娘子了。

  “我現在的情況是,我在燕京。”女方解釋道。

  “我家的生意也在燕京這邊。”

  “但是燕京本地好像沒有彩禮的習俗,他們是一分錢彩禮都不給的那種。”

  “燕京也沒彩禮嗎?”張哲問了一句,突然想起來自己好像連過一個冀省的大哥,人家也是這麼說的。

  【我們燕京人確實不幹賣女兒的事】

  【要彩禮是示弱啊,誰都丟不起這個人】

  【在我們這兒,給彩禮那是罵女方家裡人沒出息,要買他的女兒】

  【還得是京爺】

  【她人在燕京,為什麼要遵循溫州的習俗?】

  張哲看了一下彈幕,不得不說,帝都的思路很現代,尤其是有女兒的家庭,他們普遍認為:

  把女兒養大成人教育好,那是為人父母的責任和義務。

  我又不是專門為了你家培養的,你給我錢算怎回事?

  很多地方都解釋說,要彩禮是為了報答女方父母的養育之恩,但這事兒,在燕京好像不成立。

  有個老哥總結的特別好:

  在燕京人眼裡,收別人錢證明自己缺錢;給別人錢才是有面兒的事。

  “看來燕京確實沒彩禮。”

  “姑娘,要不你在燕京找個你們溫州的呢?”

  “這樣的人,我爸媽有推薦過一個。”女生年紀應該不小了,所以這些事都經歷過:“他家裡比我家要稍微差一點,年紀跟我差不多。”

  “但是他家明確表示,結婚只出房,最多10萬的彩禮意思一下,至於陪嫁,給不給都無所謂,反正他家也不缺錢。”

  “我爸媽不能接受。”

  “他們說一定要150萬,10萬彩禮那是普通家庭。”

  “等會兒……”張哲做了個停的手勢:“你們那邊還有給10萬彩禮的?那普遍的金額到底是多少?”

  “一般是18萬、28萬,我有個發小是38萬。”

  “老師,我前面說的習俗,是雙倍陪嫁,不是說都是150萬,這個金額是我爸媽定的,他們想的是我嫁過去以後能過得舒服點。”

  “嗯,你父母站在為你好的角度,這麼想確實沒問題。”

    “但這個事情,得掰成兩塊來分析。”

  “首先是金額的問題。”張哲舉了個例子:“要是家裡有錢,就能無限制的提高彩禮的金額,那娶雷總任總的女兒,不得出10個億的彩禮啊?”

  【這姑娘還是保守了,建議按照男生家總資産的百分比來要價】

  【她的父母也是神人,又不缺錢,提這種條件除了噁心男方,還有什麼用?】

  【我覺得沒問題,女方父母只是想要男方一個態度】

  【不是說了會返300萬嗎?男方又不吃虧】

  “第二個問題是嫁妝的歸屬問題。”

  “嫁妝除非婚前協議寫清楚了,不然一般都是預設女方的個人財産,也就是說,別說你家陪嫁300萬了,就是3000萬,那錢也是你自個兒的。”

  “只要你想,男方一毛錢的便宜也佔不到。”

  “點名批評一下某些彈幕,竟然會覺得,這對男方來說是個掙錢的生意。”

  張哲有些嘲諷的笑了一聲:

  “又把女兒嫁給你,又給你300萬,好事都讓你佔了,當人家父母傻是吧?”

  “不是啊。”女方否認道:“我帶來的嫁妝,以後也是我們小家用的。”

  “瞧你這話說的,理論上,你以後繼承了家裡幾千萬的財産,也是給你們的小家用的,問題是,真的是這樣嗎?”

  “你們是相親認識的,又不是自由戀愛、感情深厚的那種,讓他家裡直接拿150萬出來給你,就是不現實。”

  “老師,我們溫州女人很顧家的,嫁妝肯定是要帶回來一起花的。”女方還在解釋。

  殊不知她的思路就不對。

  她說的一起花,是需要時間驗證的,驗證的成本太高。

  很少有人願意承擔這個風險。

  “那你就寫個協議嘛,寫明300萬是贈予夫妻雙方,這樣,男方家裡肯定沒意見的。”張哲信誓旦旦的說道。

  贈予雙方的話,一般會按夫妻共同財産處理,所以一來二去,男方的錢又回來了。

  這種處理絕對能接受。

  但是女方沒正面回應這句話,而是來了一句:“我們那邊沒有籤這種協議的習俗。”

  【???】

  【立體防禦了哈,姐妹,你無敵了】

  【家裡真的有A8嗎?怎麼能這麼算計】

  【溫州都是做實體生意的,6000萬資産,都不一定能掏出600萬現金】

  “姐妹,咱們可以把男方本人當傻子,但是真別拿他家裡人也當傻子哈。”

  “他的150萬,你家的300萬,一共450萬全進你兜了,你什麼時候用了、用來幹什麼了,他家可能都不知道,結果名義上是他得了這筆錢。”

  “傻子才做這種生意呢!”

  “但是我們那邊就是有這樣的習俗啊。”女方很堅持。

  “習俗並不是150萬!十幾二十萬,男方家裡有錢,不願意計較那麼多,這不是很正常?”

  張哲其實很想說,男方家裡不是說過了嗎?可以給10萬。

  那麼有沒有一種可能,她在對方眼裡,就只值這麼多呢?

  不過這話有點太傷人了,而且有物化人的嫌疑,張哲忍住沒說。

  畢竟這姑娘家的高彩禮,和贛省的不一樣,並不是賣女兒,是單純想從男方身上先掙一筆。

  最離譜的是,這樣操作完,很多人還覺得是男方佔了便宜,女方家拿錢不說,還得了個好名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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