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境
逐個擊破斂資訊(一)
蘇拂遲疑了一下,但最後還是將檔案遞到了劉清面前。
陸六和劉清會有什麼交集,蘇拂實在是想不到,而且,蘇拂想起了一件事,在陸六的資料上,曾經提起了五年前的一起律師所大火案,而這起大火案的始作俑者就叫劉清,自然不是她眼前的這個劉清,只是同名同姓,但是眼前的這個劉清和陸六應該是全無瓜葛,這個時候聽說劉清見過陸六,蘇拂意識到了一些什麼。
不過,蘇拂有自己的分寸,她只翻到了陸六照片的那一頁,一手按在了其他資料部分。畢竟是警方的一些特殊資料,不好外傳。
劉清也能夠理解,自然不覺得有什麼,何況她也的確是覺得照片眼熟才開口。
劉清的記性不錯,看了照片一會之後,就點了點頭:“我真的見過他。”
“你在哪裡見過他?”蘇拂追問。
“就我們學校運動會那天,蘇拂姐,那天你也來了。啊對了,謠謠,你記不記得,當時你還問我那個大白兔奶糖是哪來的。”劉清望向莫一謠。
莫一謠愣了一下,隨後點了點頭:“是有這回事,你說是一個問路的人給你的,不會就是這個人吧?”
劉清點了點頭:“對,就是他!”
蘇拂聞言,臉色勐地沉了下來,F大運動會那天,警方那會已經沒了陸六的資訊,但是劉清在F大見到了陸六。而且,蘇拂覺得有些怪異,陸六向劉清問路?
“他當時跟你說了什麼?”蘇拂追問。
劉清思索了一會,回:“就問了我計算機學院怎麼走,完了就給了我一顆大白兔奶糖,說是感謝。”
蘇拂的面色更加古怪了,陸六去F大計算機學院做什麼?找人?陸六一個在計算機方面那麼精通的人,尤其是在當時他處於被警方追查的情況下,他居然還敢明目張膽地去問路?是真的太自負還是——另有圖謀?還有問個路給個大白兔奶糖,這也太奇怪了。
說起來,蘇拂蹙眉,那天她好像也看到了一個人的背影,覺得熟悉,現在想想,不就是陸六嗎?
“蘇拂姐,這個人怎麼了啊?是……罪犯嗎?”劉清有些遲疑地問。
蘇拂回神,笑了笑,說:“不是,只是警方有些事可能需要他配合,不過目前還沒找到他。”說著,蘇拂頓了頓,開口:“雖然不是罪犯,但是如果下次你再遇見他,離得遠一點,不要和他打交道,知道嗎?”
劉清聞言,有些疑惑,不過還是點了點頭。
莫一謠和劉清下午還有課,在蘇拂這邊待了一會,蹭了一頓午飯之後,就準備回學校,周婧英送她們過去,等將人走後,蘇拂第一時間就打通了虞理的電話。
“蘇拂?”虞理似乎有些驚訝。
蘇拂一邊收拾著桌上的東西,一邊說:“F大運動會那天,陸六在F大出現過。”
“F大?”虞理重複了一遍。
“具體時間我已經忘了,但可以確定的是在陸六失蹤之後,而且,有一點很奇怪。我朋友的妹妹在F大,她有一個叫劉清的室友,就是她,在F大看見了陸六,而且,陸六主動和她問了路,之後還給了她一顆奶糖。我覺得有點古怪,好像——陸六是故意去找劉清的。至於原因,我覺得可能是出在同名同姓這一點上。你去查查F大當初的監控,我記得那會應該是在十點左右,在操場那邊,還有,我覺得你可以查查劉清的近況,陸六既然會找上劉清,必然會有原因引起了陸六的關注才會注意到她。”蘇拂將自己的看法同虞理說了一遍。
虞理應了一聲:“好,這件事我馬上去查。”
“嗯,那就先這樣,我先掛了。”說著,蘇拂就要去掛電話。
見蘇拂要掛電話,虞理下意識地開口喊了一聲:“蘇拂。”
“嗯?還有事嗎?”蘇拂有些疑惑。
虞理頓了頓,隨後笑了一聲:“沒事,你注意休息。”
蘇拂聞言,也笑了起來:“好,虞隊長你也注意休息。”
等結束和蘇拂的電話,虞理看了一眼手機,對自己有些無奈,不過很快,虞理就打起精神來,直接走到辦公區域,敲了敲老秀的桌子,開口:“老秀,F大有個大四學生叫劉清的,你去查一下她的資料和近況。”
“劉清?”李遊就坐在老秀身旁,聽到這話,當即有些好奇:“和之前那個律師所大火案的劉清同名同姓?”
虞理點頭:“蘇拂剛剛過來的訊息,F大的這個叫劉清的女生,曾經見過陸六,李遊,你去一趟F大,把他們運動會當天的所有監控都調出來,看看能不能有發現。”
李遊聞言,很快站了起來:“行,我現在就去。”
與此同時,田甜和邱津南已經抵達C市,這會已經在監獄,和罪犯碰面。
在見罪犯之前,兩人先去調了案卷記錄。
這起兇案,是一起入室行兇殺人案,罪犯是受害者家的女婿,事情發生在三年前,罪犯和自己的妻子在大學時候相識,之後談戀愛,畢業後開始談婚論嫁,畢業一年後兩人結婚,第二年,妻子懷孕,生下一個女兒。很不幸的是,女兒生下來就有殘疾,也正是因為這一點,讓原本幸福的小家庭,分崩離析。
罪犯雖然能力一般,但是很愛自己的女兒,即便女兒有殘疾,罪犯除了心疼自己女兒之外,在生活上,加倍地對女兒好,而她的妻子卻恰恰相反。她厭惡這個殘疾的女兒,甚至不願意帶出去見人,罪犯只能讓自己的父母幫忙帶孩子,等女兒三歲的時候,妻子更加過分,在罪犯不在家的時候,對殘疾女兒拳打腳踢,罪犯最後忍受不了,和自己的妻子離婚,妻子帶走了兩人的一半積蓄。
然而,事情到此並沒有結束,罪犯之所以最後會走上犯罪道路,全然是被自己妻子一家逼到走投無路。
雖然離婚,但是罪犯一直覺得母愛對孩子很重要,而且孩子當時年紀小,過了一段時間之後,沒有看到媽媽,難免會想媽媽,罪犯不忍心,就聯絡了自己的前妻,希望前妻能夠帶女兒幾天,前妻一開始並不同意,直到罪犯答應給前妻轉一千塊錢,前妻才勉強答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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