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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爛屍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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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官微微一笑,彷彿一切盡在他的掌控之中。

  “我們賭場有錢,而且這個遊戲回報率很高,只要你能夠打倒和你聯機的對手,隨著你打倒的對手越來越強,得到的獎金也是翻倍。就像剛才你不僅贏走了她的兩百元,不是還贏走了我們的五百元獎金嗎?”

  對於像是那些大賭徒來說,七百塊錢還不夠玩一局。

  可是對於這些還未成年的孩子來講,這卻是一筆鉅款了!

  我和司靖從賭場裡出去之後,面色同樣嚴肅。

  因為這家賭場不僅僅是賭錢那麼簡單,剛才遊戲畫面如此血腥,會讓本來就心智不成熟,而且比較叛逆的孩子生出嗜血的心理。

  一旦他們對這種事情有了渴望,那麼接下來他們就會實施。

  許多少年犯罪,要不然是受到了教唆,要不然就是受到了一些不好的文化影響。

  司靖咬牙切齒,“我真是恨不得立刻就把這個老窩給斷了!這幫人自己沒有孩子嗎?怎麼忍心做出這樣的事情來!眼睜睜看著那些祖國的花朵變壞,我看他們都不覺得愧疚!”

  我拍了拍司靖的肩膀,寬慰道:“行了,別生氣了,他們已經不能稱之為人,只能稱之為畜生!你放心,等我們調查出來想要的結果之後,到時候一定會把這些人全部抓起來,還給嘉市一個朗朗幹坤!”

  我們又花費了兩天的時間,在賭場裡進進出出,來回已經欠下六十萬元的高額鉅款,這才打聽出來一些訊息。

  這三個小傢伙是被一個姓劉的人帶進的賭場,而且這個叫作劉哥的傢伙,對這三個小東西好像還很好。

  之前不管去哪都帶著,不過最近一段時間倒是沒有出現。

  三個少年人都死了,還怎麼出現!

  我們立刻趕往了那個叫作劉哥的住所。

  他住在一個破舊的公寓樓,樓梯間中堆滿雜物,好不容易來到三樓,就聞到一股腥臭味。

  我面色微變,“不對,這是屍臭味!死人了!趕緊撬門!”

  幾名警員立刻上前,將中間那戶的門開啟。

  門剛開啟,我們所有人都愣在了原地,一個警員當即沒忍住,直接吐了出來。

  此時正是嘉市比較炎熱的時候,整個房間裡有一具高度腐爛的屍體,趴在門口的位置,他的身上佈滿蛆蟲,蒼蠅飛得滿天都是。

  這個人至少已經死了有將近一個星期的時間。

  我又看了一眼紅姐,她這一次多帶了兩個口罩,這才面無表情的走向了屍體。

  翻動之間,幾隻蛆蟲爬了出來。

  司靖轉過頭去,我也有些受不了,走到走廊通風的地方。

  可是鼻尖上仍舊有那股令人噁心的氣息在盤旋。

  香味轉瞬即逝,而臭味則更容易附著在鼻腔粘膜當中,從而導致味道越來越久,好像一直驅散不走一樣。

  過了不知道多久。

  我和司靖重新回到案發現場。

  紅姐也已經簡單檢視了屍體的情況,“致命傷是在腹部,一共捅了十五刀,不過刀刀都不致命,最後是失血過多而死的。另外在死者的身上,我們發現了一行字。”

  字?

  這引起了我們的好奇心。

  我們立刻過去檢視,就發現在屍體上的胳膊上刻了四個小字,死有餘辜!

  是用刀刻上去的,應該是在人死之後,因為並沒有太多的血流出來,反而能夠看到裡面的肉。

  此時這幾個字已經腐爛的幾乎快要看不出來了,我強忍著噁心,拍了一張照片,這才退了出去。

  整個房間拉上了警戒線,周圍的鄰居也聞到了這股沖天的刺鼻氣味。

  我正好順勢去詢問這幾個人,有沒有在案發時候,發現什麼奇怪的事情。

  旁邊的鄰居是一個酒鬼,大白天身上一股酒味,他搖搖頭,“沒聽到什麼奇怪的聲音,而且這個人經常不著家,我們也看不到幾次。”

  “那天我回家的早,倒是聽到了一點響動,不過不太確定是不是他們家裡傳出來的,我記得那天晚上,一直都有砰砰砰的聲響。”

  說話的是死者樓下的鄰居,“我還以為他大半夜又找了朋友去家裡。”

  我立刻問道:“他經常會找朋友去嗎?”

  “是啊,三天兩頭就找,而且他找的還都是一些年紀較小的男孩。我有時候真懷疑他是不是有什麼不良的嗜好,要不然的話……怎麼成天跟男孩膩在一起?”

  這一點確實很奇怪,也值得注意。

  鄰居繼續說道:“不過我也遇到過有正常人這樣的情況,那天我正好是要出去上班,因為是要上夜班,所以走的比較晚,大概是下午的四五點左右,我看到有兩個長得人高馬大的人去了他那裡,渾身的紋身,嚇得我都沒敢多看。對了,其中一個人的臉上,還有一個很大的痣。”

  我突然想起來,在賭場裡不就有這樣的一個人嗎?

  我猜測,這個姓劉的大概就是專門誘拐小孩子去賭場裡玩那種血腥暴力的遊戲,而他極有可能會在其中獲得不少的提成。

  不然的話,那麼隱蔽的地方平常人根本找不到,又怎麼能夠進去,

  回到警局,我檢視了案發現場所有的照片,可以得知一個情況,那就是死者是被兇手入室殺害的。

  但是房門並沒有任何被破壞的痕跡,也就是說,對方和他應當是熟人。

  進門之後,死者完全沒有防備,直接被兇手迎面捅了好幾刀!

  從地面以及牆面繃緊的血液可以確定這一點。

  等到死者喪失行動力之後,兇手並沒有停止,而是繼續又在他的身上連刺十幾刀,加起來整整十五道傷口。

  最後,等到死者死了之後,兇手拿出刀在他的胳膊上刻下了死有餘辜這四個字。

  從兇手中刀到死亡。中間最少有將近半個小時的時間。

  兇手為什麼一直留在案發現場,僅僅只是為了刻下那幾個字嗎?

  如果只是這樣的話,讓人有些想不通。

  我又翻看其他的幾張照片,發現房屋之中有被翻找的痕跡,兇手一定是在找什麼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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