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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縣仵作交上來的驗屍結果,也給了一個“身體為枝、石所傷,乃失足溺水而死”的結論。

事態至此,蘇嬸子已然有些灰心,誰想明相照絲毫不退。

他說,曾聽看過常小虎屍體的人議論起,他身上傷口極深,像是被鞭撻過。

哪裡有樹枝能劃出鞭痕的道理?

仵作對答如流,說常小虎的屍身在汙髒的水中泡了一夜,再加上夏日氣溫高,傷口浮腫潰爛,鄉民不懂,胡亂猜測而已,明相照又不曾親眼見到屍身,聽風就是雨,此話豈可當真?

聞人約親自去探看了屍身,可惜他並不通仵作之理,看來看去,覺得那些傷似是鞭傷,又似是潰爛。

但他意外發現,在常小虎僅有的幾塊好皮肉上,竟有舊傷的棍棒痕跡。

而且,常小虎皮膚粗糙,手指上滿是繭子,指甲蓋裡雖然積血甚多,但隱約可見煤黑色,不像是在幹打算盤之類的精細活。

聞人約暗暗記住這些疑點,並不明說,只拿常小虎身上的舊傷來問仵作。

仵作對此態度漠然,說有可能是母親過往管教兒子時打傷的。

聞言,蘇嬸子頓時嚎啕大哭,說是兒子自小孱弱,她生怕他早夭,一直精心照顧,兒子又懂事聽話,自打他從自己肚子裡爬出來,自己一指頭都沒動過他!

明相照更是勃然大怒,和仵作當場爭執了起來。

兩方各有道理,互不相讓。

聞人約傳令退堂。

他雖是直且呆,卻並不傻。

聞人約父親從商,他與一些商人打過交道,知道有不少礦主心黑如煤炭,恨不得連骨帶皮地把礦工榨出血和油來。

因此,他懷疑常小虎進煤礦,根本沒被安排去打算盤,而是直接被送去做了礦工。

聞人約將常小虎屍身暫時停在本地義莊中,傳了礦上的帳房,親自帶他進入後,指著五具裹著屍布的屍身,對他道:“先生,常小虎既是在礦上當過學徒,你必是認得。哪個是常小虎,請你指認了來。”

可惜,對方也不愚蠢。

聞人約在遺書中寫道:“方傳入內,見了一具屍首,帳房便倒地暈厥,說是受了驚嚇,不敢再看。”

樂無涯讀到此處,想到聞人約那張臉上露出無奈神情,不禁莞爾。

聞人約還是太好性兒了。

換他來,他有一百種方法讓這個帳房垂死病中驚坐起。

而且,聞人約犯了大忌諱——他擔心蘇嬸子乍然失子,壞了身體,便請蘇嬸子回家休息了,還沒叫人跟著。

果不其然,第二天再升堂時,蘇嬸子就神態有異,窩在一邊,悶悶地不吭聲了。

聞人約提審礦工頭子,又點了幾名礦工,一起押解到衙。

大家眾口一詞,都說見過常小虎,這個孱弱的小子偶爾會來礦上轉一轉,人還挺熱心,會來幫他們搭把手,因為聽他們說下礦更賺錢些,還好奇地跟著他們下了兩回礦。

聞人約覺得很不對勁。

常小虎身體不好,想要多掙些錢無可厚非,可自己的身體壓根不適合做重體力活兒,他自己難道不清楚麼?

但蘇嬸子居然含淚認下了,說兒子的確從小就熱心腸,小時候偶爾頑皮,自己也曾使棍棒打過他,上次不說,是因為她上了年紀,記錯了。

她顛三倒四地說了許多,話裡話外的意思,是她不告了。

原告一撤訴,又無實證證明是他殺,案子不得不結。

這沒頭沒尾的一樁案子,叫聞人約這樣性子的人都不免憋悶。

氣性極大的明相照更是軸勁大犯,把讀書的事情都放下了,隔三岔五跑去打探煤礦的事情。

誰想,大概三四個月後,明秀才突然被一個小混混出告。

小混混說,某天他去酒館喝酒,聽到明相照酒醉後,嘴裡念念叨叨地說些對當今聖上不恭敬的話。

彼時,聞人約被知州傳去開會,人不在縣內。

於是孫汝孫縣丞做主,派衙役去明家搜檢,誰想當真搜出了兩本禁書。

這下,人證物證俱全,明秀才有嘴也說不清,被直接下了大獄。

明相照一開始認為自己是生員身份,官府不敢動刑,不至於被屈打成招,於是厲聲喊冤不止,說自己從不知道家裡有此書,必然是有人陷害他。

但孫汝倒是很有辦法,把他母親也抓了來,就關在他隔壁,要他眼睜睜看著她和自己一起受罪。

饒是明母是做慣了重活,身體強健,畢竟也是上了年歲的人,又滿心驚懼害怕,不出兩日,便被幾十斤重的枷鎖枷到氣若游絲。

明相照也怕了。

他從厲聲斥罵,變成了哀聲喊冤。

再後來,他再也不敢稱冤,哆嗦著簽了認罪狀,只求老母別受自己牽連,死在獄裡。

明秀才本就心高氣傲,遭此重大打擊,心灰氣沮,直接一病不起。

對此,聞人約絕不贊同,堅持要詳查。

孫縣丞卻用一番苦口婆心的話將他堵了回來。

“太爺未經大事,不曉得這當中厲害!這私藏禁書,口發不敬之語,已是死罪,他怎肯認下?下官為著太爺官聲著想,所以才不加以嚴刑拷打。他若是有半點孝心,就該乖乖認罪,太爺就算心腸再好,卻也不該對此死罪之人濫發啊。”

聞人約的直屬上司,那位呂姓的知州大人也是年邁昏聵,耳根極軟,又擔不得事,一聽事涉謀逆,大嘆了一番天下士子大不如前之類的屁話,便直接蓋棺定論了,讓聞人約速速把案卷整理好,交他上報朝廷。

聞人約上被知府催逼、下被縣丞掣肘,甚至連差役也支應不動,獨木難支,萬分心焦,而且以他微末的七品職銜,絕沒有越級上報的可能,一急之下,便走了極端,招來了樂無涯。

事已至此,幾乎可以蓋棺定論了。

明秀才是因為常小虎的案子得罪了小福煤礦,才被兜頭潑了這麼一盆汙水。

這潑髒水的方式簡單且有用,就是往家裡塞本書的事情。

由於這陰謀過於簡單,反倒難以辯駁。

上司廢物、同事掣肘、仵作搗亂、證人也被買通,衙門裡更是沒有肯聽信於聞人約的。

他就算想重翻舊案,透過查常小虎的案子讓明秀才脫罪,一是遠水難解近渴,就算常小虎的死真有疑點,也不能證明明相照無心謀反;二來,時日已久,常小虎的屍身已朽爛,想要翻案,難上加難。

天時地利人和,這位倒黴的明秀才一樣不佔。

若讓旁人來看,明秀才死局已定。

樂無涯面上卻不帶絲毫難色。

因為他壓根兒不在意這件事。

他馬不停蹄地翻開了縣誌。

果然,聞人約所說的那位“陳員外”,便是那小福煤礦的真正主人。

陳員外,大名陳元維,舉人出身,不仕。

七年前,他遷來南亭縣。

五年前,南亭縣發現了一處小煤礦。正值官營採煤的政策鬆動,允許部分煤礦由民間運營,陳員外走動關係,上下打點,設法拿到了這處小煤礦的經營權。

每年冬季,他還會無償在市集上贈送一些煤炭碎塊,五年之間,從不間斷,因而在本地得名“陳大善人”。

樂無涯向來不耐煩寫字,自己的一筆字醜得獨特,讀書卻是快而精。

很快,他注意到,縣誌裡提及,七年前剛到南亭縣時,陳員外只在本地購置了十畝地,置辦了一處商棧。

直到將小煤礦拿到手中,他才開始大肆購置土地,手裡的商鋪也多了起來,但所經營的業務,均是圍繞煤礦展開。

這就是說,以前的陳員外,家資並不算厚,這小福煤礦便是他最重要的經濟來源,是他全家在南亭縣能橫著走的根本。

這煤礦很能掙錢,對陳家的重要性,自是不言而喻。

看到這裡,樂無涯翻了翻去年的稅收,發現縣內交上糧米金銀等一應稅收後,節餘並沒有許多。

他掩卷沉思,望向窗外微明的夜色出神。

……那個小煤礦好像不錯。

要不要想個辦法拿來充公?

在樂無涯奸猾本性暴露無遺之時,他不知世上有一處已為他天翻地覆。

……

一名擔柴人在天明時分,到達了益州寧遠縣的驛館附近。

他看那裡守戍嚴密,便只轉了一圈,並未靠近,而是在距離驛館百步開外,偷偷放了三枚炮仗。

守衛者不以為意,只當是誰家頑童所為。

儘管這炮聲與尋常炮仗相比,聲音稍稍尖細了些。

不多時,有人獨身走出驛站,身著太極服,束著一條黑色抹額,面頰微微滲出薄汗,腰間一柄太極木劍,顯是剛剛鍛鍊過。

見他出門,門口守衛立即跪拜在地:“六爺。”

六皇子項知節略一頷首,便邁步向外走去。

侍衛與皇子身份雲泥之別,也不敢問他去處,只好不遠不近地跟在他身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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